用好劳动关系的护身符
其实,我们生活的世界里处处涉及法律,租房买房、求职创业、带娃养老都离不开它的约束与保护。但每当出现法律问题时,普通群众却因缺乏专业知识而束手无策。
与其等到我们真正遇到问题再上网查找、托人问询,不如在平时就多多积累一些实用、常见的法律知识。
2022年6月起,本号设立《锡法视界·微讲堂》栏目,定期推出以案说法小视频,以真实案例为您解答工作生活中的法律疑惑,以法官视角为您剖析每个判决背后的理论逻辑,一堂“群众身边的普法课”为您开启。
第四期微讲堂邀请到了
无锡中院劳动争议庭法官陶志诚
他的分享主题是
《用好劳动关系的护身符》
陶志诚,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一级法官。有十年的劳动争议审判经验,多次获评全市法院审判能手,参与编撰无锡中院《劳动争议审判参阅》,他编写的多篇案例在《人民法院报》《人民法院案例选》等刊载,并多次入选全省法院典型案例。
一起看看陶法官都带来了哪些干货吧~
用好劳动关系的护身符
大家好,我是无锡中院劳争庭法官陶志诚。今天的微讲堂,我们来聊一聊劳动合同那些事。劳动合同是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利义务的用工协议,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,双方就有了行为的准则和解决纠纷的依据。
李某在快递公司的网点工作,入职时未签订劳动合同。因李某在工作中发现网点有挂靠经营的现象,就提出补签劳动合同,后网点负责人与李某补签了劳动合同,合同期间自入职时起算。不久后,因拖欠工资,李某提出离职,要求支付拖欠工资、经济补偿和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。最终法院判决快递公司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,但驳回了二倍工资的要求。
本案中,李某在职期间已补签劳动合同,无劳动合同的用工状态已经得到纠正,劳动关系及权利义务通过劳动合同已经得以明确,因此快递公司无须再承担惩罚性的二倍工资责任。
在此,我们提醒大家:
一、用人单位要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不要晚于入职后一个月。如果劳动者拒签,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其解除劳动关系,否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,用人单位要承担二倍工资的责任;
二、劳动者要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及时明确身份的归属,要明确工作内容、工作地点、工作时间、休息时间和劳动报酬等重要条款。用人单位对于重要条款不予载明,或者签订劳动合同后不将文本交与劳动者的,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;
三、用人单位未按时签订劳动合同的,要取得劳动者谅解,及时补签合同,并且将劳动合同的期间覆盖到入职之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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